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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檢測中現場取樣的要求現場檢測宜選用對結構或構件無損傷的檢測方法。當選用局部破損的取樣檢測方法或原位檢測方法時,宜選擇結構構件受力較小的部位,并不應損害結構的安全性。 當對古建筑和有紀念性的既有建筑結構進行檢測時,應避免對建筑結構造成損傷。 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結構動力測試,應根據結構的特點和檢測的目的,分別采用環(huán)境振動和激振等方法。 重要大型工程和新型結構體系的安全性監(jiān)測,應根據結構的受力特點制定監(jiān)測方案,并應對監(jiān)測方案進行論證。 建筑結構檢測的抽樣方案,可根據檢測項目的特點按下列四川工程檢測總結的檢測原則選擇: 1 、外部缺陷的檢測,宜選用全數檢測方案。 2 、 幾何尺寸與尺寸偏差的檢測,宜選用一次或二次計數抽樣方案。 3 、 結構連接構造的檢測,應選擇對結構安全影響大的部位進行抽樣。 4、構件結構性能的實荷檢驗,應選擇同類構件中荷載效應相對較大和施工質量相對較差構件或受到災害影響、環(huán)境侵蝕影響構件中有代表性的構件。 5、按檢測批檢測的項目,應進行隨機抽樣,且最小樣本容量宜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 6、《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 GB50300或相應專業(y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的抽樣方案。 1、 委托方指定檢測對象或范圍; 2 、因環(huán)境侵蝕或火災、爆炸、高溫以及人為因素等造成部分構件損傷時。 |